摘要:推行电子证照的安全运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证照进行电子签名。通过全省统一CA认证服务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转,方便社会公众网上办事。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行电子证照在我省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设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数据中心,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和政务服务“少带证照”“免带证照”,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2016年9月初步建成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并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逐步开展“证件、执照、牌照”类电子证照应用; 2017年1月完善电子证照库,分批向市县推广应用,年底前省电子证照库应用覆盖全省。
二、主要任务
(一) 推行电子证照目录建设。
各证照签发单位结合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逐项梳理办事依据、办事材料、办事结果,形成部门证照目录后构建全省电子证照目录。
(二) 推行电子证照统一建设。
按照“同步生成、同步建设”要求,各证照签发单位及时提供证照信息(模版、数据、签章)用于构建我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各单位证照签发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进行证照信息共享交换。
(三)推行电子证照共享交换。
电子证照库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无偿获取、使用、验证、共享。在使用共享的电子证照信息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及时向电子证照签发单位反映,证照签发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电子证照,围绕电子证照应用,推行“四多四少”政务办事新模式,即:多用电子证照,少用纸质材料;多走网络,少走马路;多信息共享交换,少提交纸质材料;多机器验证,少人工核对。实现社会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免查验证照原件,支撑全过程电子化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人员往返,简化公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五)推行电子证照的安全运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证照进行电子签名。通过全省统一CA认证服务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转,方便社会公众网上办事。
三、任务分工
(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海南省电子证照库数据接口标准》,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和推广应用,并保障其安全运行。实现“全省一张审批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与电子证照库无缝对接,提供电子证照信息聚合和推送服务技术支持。
(二)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负责提供互联网、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支撑,做好共享交换应用和电子证照库的安全保障,协助开展各机关事业单位证照数据的采集与共享。
(三) 省财政厅。 统筹安排涉及电子证照库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
(四) 各市县政府。 配合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电子证照目录建设,2016年底前组织完成本级电子证照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电子证照应用的推广工作。
(五) 各证照签发单位。 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以及《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2016年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证照目录、证照模版、证照数据(含有效历史数据)、证照签章的梳理。负责审核确认、维护更新本单位签发的电子证照信息,保证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六) 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研究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创新应用模式,切实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并对各入驻中心单位的电子证照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引导和规范电子证照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协调。 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应按照全省“一盘棋”部署,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上为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提供保障。
(二) 建立应用机制。 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创新电子证照应用机制;证照签发单位对电子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应用。
(三) 加强监督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检查,加强进度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
(四) 加强舆论宣传。 全省各级证照签发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为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提供助力。
附件: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建设技术要求
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建设技术要求
一、术语和定义
(一)证照。
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二)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是指各类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证件、执照、牌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材料的数据电文,电子证照由机关事业单位经有效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签发或出具,与纸质证照具有同样的使用效力。
(三)电子证照库。
将按标准形成的证照数据电文,进行统一存储,形成基础类信息的数据库,供多系统使用。
(四)电子证照目录。
省内所有有效证照的名称清单,包括证照签发单位、证照名称、签发对象等。
(五)电子证照管理。
是指对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数据产生、采集、入库、使用、失效的管理。
二、电子证照数据格式
各证照签发单位所提供的电子证照数据应包含证照数据、证照模版、证照签章等要素内容在内的图片和结构化数据,其中图片应是按照PDF格式进行封装的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应与纸质证照文书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电子证照梳理
各证照签发单位应进行电子证照梳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等,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收集电子证照种类和证照模板;
收集各种电子证照所包含的信息项;
规范数据元素命名,定义数据元素名称和标识等属性;
建立数据字典,记录数据元素、元素组等信息;
根据电子证照梳理结果形成本单位电子证照目录。
四、电子证照采集与更新
根据电子证照梳理的结果,确定电子证照采集指标及其数据格式、采集与更新的周期、流程和方式等,定义好每一类业务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遵循“一数一源、一次一处”的采集原则,由电子证照库系统自动采集或人工采集:
(一)使用省行政审批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数据由电子证照库系统自动采集;
(二)使用与省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对接的业务系统生成的电子证照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接口,由电子证照库系统自动采集;
(三)其他业务系统采用数据批量导入或录入的方式进行人工采集。
电子证照数据源单位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
五、电子证照入库
电子证照数据入库包括存量数据入库和增量数据入库,入库时需按照电子证照入库规则,对采集到的电子证照数据进行清洗和筛选,验证合格后入库,验证不合格的数据将反馈回数据源单位,由数据源单位进行核准。
六、电子证照存储
电子证照的数据存储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方式,统一存储到省电子证照库,方便统一管理、使用和共享,电子证照数据的组织和存储通过数据文件、数据库的形式来实现,应制定电子证照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七、电子证照数据接口标准
所有与电子证照库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需符合《海南省电子证照库数据接口标准》。
八、电子证照共享交换
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交换可通过以下2种技术方法实现:
(一)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数据交换;
(二)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
九、电子证照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证照进行电子签名。通过全省统一CA认证服务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转。
十、电子证照应用服务
(一)部门应用数据服务。
部门应用数据服务,主要面向省政府直属部门、市县政府及部门等用户,为他们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服务,以实现部门内部及跨部门的证照数据服务。
(二)综合信息查询服务。
综合信息查询服务面向的对象应以社会公众为主,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到海南省网上审批大厅,查询企业自身的证照信息,并且可直接使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方便公众的日常生活。
(三)协同应用数据服务。
协同应用数据服务,面向所有政务服务部门开放使用,可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电子证照应用,提升政府办事效率。
(四)辅助决策数据服务。
辅助决策数据服务面向的对象是政府领导等角色,应根据领导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业务领域的证照数据进行深层挖掘分析,以满足领导决策支持的需要。